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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盤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Shanghai Pan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為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和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無錫市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政策意見》(錫政發〔2012〕6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扶持力度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錫政辦發〔2012〕55號)精神,市政府安排服務業(軟件和服務外包)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為規范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特制訂本辦法。
一、支持范圍
扶持資金主要支持市區范圍內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單位)開展的國際資質認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國內外市場競爭開拓、做大做強,以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
二、支持對象
(一)申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的企業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在無錫市區范圍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國家、省及市產業導向,從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業務;
3.有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
4.近三年來,無違法違規紀錄或其他不良記錄。
(二)申請服務外包產業扶持資金的服務外包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地及主要工作場所在無錫市區范圍內;
2.從事向境內外客戶提供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等外包業務;
3.具有服務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務外包市場開拓和項目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員工總數的50%以上;
4.服務外包業務額50萬美元以上,且離岸業務額占服務外包業務額50%以上;
5.已按國家、省、市規定要求填報《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有關業務統計數據和信息;
6.近三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規違紀行為。
(三)申請服務外包產業扶持資金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無錫市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從事服務外包人才項目培訓;
2.具有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從業資格;
3.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4.具有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定制培訓的經驗;
5.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6.近三年來,無違法違規紀錄或其他不良記錄。
(三)本辦法支持的市重點服務外包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按照《無錫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資金管理辦法》(錫商外〔2011〕183號)的規定執行。
三、支持內容
(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
1.培育骨干企業。對首次入選“全國軟件企業百強”的企業,******可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可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江蘇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可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無錫市軟件十強和IC設計10強企業,******可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雙軟認定”。對首次通過國家認定的軟件企業,******可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初次通過國家登記的軟件產品,每登記一個產品******可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資質認證。
對取得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系統集成資質1、2級的企業,在取得資質認證書后,******可分別給予1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通過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和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3級國際資質認證的企業,******可按認證費用的7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5萬元;4級、5級國際資質認證的企業,******可按認證費用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通過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認證、IT服務管理國際標準(ISO20000)認證、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ITIL)認證的企業,******可按認證費用的7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5萬元。
4.支持品牌建設。對企業獲得國家、省及市優秀軟件產品獎的,******可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國家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資金配套
對獲得國家、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資金扶持的項目,按照規定進行配套。
(二)服務外包產業
1.重大項目引進
對《財富》世界500強、IAOP全球服務外包100強企業在我市新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承諾在我市經營5年以上的,根據其企業投資規模及預期貢獻,******可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獎勵。
2.重點企業培育
加大對“123”計劃企業培育,對經認定的“123”計劃入圍企業,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1)租金減免。對已入圍“123”計劃的企業,按從業人員平均每人約10平方米提供租賃辦公用房,給予******年免房租,第二、三年房租減半的優惠。對已滿三年培育期的“123”計劃企業,本地參保人數達到200人以上,當年服務外包收入(含離岸和在岸外包收入)達到500萬美元以上,且本地參保人數、服務外包收入較上年均有增長的,給予房租減半優惠。該政策由企業所在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資金補助。
①對已入圍“123”計劃的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
本地參保從業人員達到 100 人,年出口額達到 200 萬美元時,給予100萬元的資金補助;
本地參保從業人員達到500 人,且年出口額達到 300 萬美元時,再給予400 萬元的資金補助;
本地參保從業人數達到 1000 人,且年出口額達到 1000 萬美元時,再給予200 萬元的資金補助;
本地參保從業人數達到 2000 人,且年出口額達到 3000 萬美元時,再給予300 萬元的資金補助;
本地參保從業人數達到 5000 人,且年出口額達到 6000 萬美元時,再給予 300 萬元的資金補助;
本地參保從業人數達到 10000 人,且年出口額達到 1億美元時,再給予500萬元的資金補助。
②對從事高端軟件研發外包、生物醫藥研發外包、工業設計與文化創意外包、檢驗檢測外包、金融服務外包、集成電路設計外包、物聯網信息服務外包等高端業務的“123”計劃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
本地參保人數達到100人以上,且服務外包年收入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補助;
服務外包年收入達到4000萬美元以上的,再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補助;
服務外包年收入達到7000萬美元以上的,再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補助;
服務外包年收入達到1億美元以上的,再給予200 萬元一次性補助。
同一企業同時符合上述兩項獎勵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企業所獲資金補助專項用于人才引進和人員培訓。
(3)鼓勵做大做強
①對年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在1000萬美元以上、增幅超過35%,且規模排名在前10位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②對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在500萬美元以上、增幅超過35%,且規模排名在前10位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企業同時符合上述兩項獎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企業所獲獎勵專項用于加強研發投入和并購擴張。
③對首次入選“國際外包專業協會”(IAOP)全球服務外包100強和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公布的“中國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可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服務外包成長型企業”100強的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可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4)人才引進培育
1.大力引進服務外包領軍型人才、創業創新團隊和優秀大學畢業生。符合條件的領軍型人才、團隊和優秀大學畢業生在享受創業和科研配套資金、安家補貼、創投配套、工作場所、住房公寓、租房補貼等方面扶持,按照《無錫市關于深化“530”計劃,建設“東方硅谷”的意見》政策規定執行。
2.對參加經市商務局認定或組織實施的項目經理等中高端人才培訓,******可按照培訓機構實際發生培訓費用的50%給予資助,******補助2萬元/人。
(5)服務外包市場開拓
對服務外包企業參加由市級以上政府組織的境內外國際服務外包展博覽會,******可按企業實際支付攤位費的50%給予補貼,每個攤位******可補助2萬元,單個企業******可補助10萬元。
(6)公共平臺建設
對市重點服務外包公共平臺項目的扶持,按照《無錫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資金管理辦法》(錫商外〔2011〕183號)執行。
(7)國家服務外包扶持資金配套
對獲得國家、省服務外包扶持的項目,按照規定進行配套。
四、申報程序
(一)市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共同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聯合發布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屬地原則向所在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有效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審核并報送市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聯席會議審定后,對擬扶持的單位和項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及時撥付扶持資金。
五、監督管理
(一)項目實施企業應嚴格按照扶持資金扶持的條件,及時組織實施相關項目,確保項目有序推進、按時完成;對收到的扶持資金,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專款專用。
(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國家、省、市扶持政策規定,涉及多項獎勵資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對已獲得中央和省資金扶持并有配套要求的,市級同類扶持資金視同配套。
(三)扶持資金扶持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現行財政體制實行市、區聯動支持。對市級下達的扶持資金,各區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并與市級扶持資金一并撥付給企業,******不超過相關費用總額。
(四)對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扶持資金的企業(單位),追回已經取得的扶持資金,記入企業誠信記錄,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財政扶持項目,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各區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對扶持項目的日常管理監督,對資金使用效果不明顯、配套資金不到位的地區,相應減少所在區下年度項目申報數量和扶持額度。
(六)市主管部門要對扶持項目加強全過程管理,建立完善項目評審、跟蹤管理、竣工驗收和績效評估等各項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扶持項目完成情況和實施績效。
(七)市財政、市審計等部門要對扶持資金加強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監督管理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扶持資金安排重要依據。
(八)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市商務局、市信電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扶持資金在市服務業資金中統籌安排,適用于市區范圍內的企業。江陰、宜興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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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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